它先认定对象有一个完全不依赖理解主体的 “客观意义”即“原意”或“本意”,然后,寻找具有理论的或逻辑的确证性的“第一原则”或“起点”, 从而建构或再现关于“文本”的完整的意义体系。这里的关键就是获得一整套解释学方法。有厂这一套 一般的方法论,我们就可以达到对任何文本的“原意”的理解。 但这已被证明是不可能的。其一,任何文本,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文本,都有自身的历史性,都是 相对于当时的处境、历史传统、意识形态而写下的,是当时社会存在的反映,也是对作者所处时代提出 的问题的种种回应。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,每一时代的人只能解决自己时代的问题,他不可能超越时 代和历史来解决一切时代的问题。即使是那些试图为人类提供永恒指导原则的文本,也只有在这些原则 能够与不同时代、不同地域生活着的人们的具体实际、具体情况相结合的条件下,只有在使自身不断接 受新经验的洗礼、具有对新经验的容纳力的情况下,这些原则才有可能被视为正确的、对人类有益的。 因此,任何文本的意义都绝不可能是静止着的,它不可能永远矗立在那里,我们可以从中寻找到一切我 们所需要的东西。其二,作为理解者,果真可以彻底清除掉自己的一切主体性因素么?这也已被证明是 不可能的。我们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,在我们反思我们的存在时,我们就已经存在着了。正如我 们的生存离不开空气、水、阳光和大地一样,我们根本离不开社会,离不开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习 俗、传统、制度、国家等等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,马克思说,“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, 在其现实性上,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。”伽达默尔对此也说得很清楚,他说:“其实历史爿;不隶 属我们,而是我们隶属于历史,早在我们通过自我反思理解我们自己之前,我们就已某种明显的方式在 我们所生活的家庭、社会和国家中理解了我们自己。”其三,就理解过程而言,理解绝非是一维地 指向过去,指向历史文本或流传物。我们理解文本、理解历史或历史流传物,其更为根本的目的是为了 达到对我们所处的现时代和我们自己的理解。我们是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自己才去理解历史和历史文本 的。因此,理解乃是一种中介,通过它,我们在过去的历史和文本中更好地理解我们自己。